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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特征
一、作品是思想、情感的表现形式,不是思想、情感本身
二、作品应当具有*创性
三、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、艺术和科学范畴
受保护对象
(一)文字作品;
(二)口述作品;
(三)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
(四)美术、建筑作品;
(五)摄影作品;
(六)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
(七)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
(八)计算机软件;
(九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
不受保护对象
一、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,主要有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格和公式
二、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,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
(一)法律、法规,国家机关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、行政、**性质的文件,及其官方正式译文;
(二)时事新闻(*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*五条规定,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,是指通过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[1]。)
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,是指文学、艺术、和科学领域内具有*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。
对于版权登记在哪办理,其实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**会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。国家**负责外国以及闽台、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**委托,负责外国以及闽台、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。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,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。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,以委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。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进行国内外著作权登记申请分别是:(一)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: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,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、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、撤回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、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、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申请、封存保管软件鉴别材料申请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查询申请。(二)作品著作权和合同登记:作品登记,对国内外著作权人的各类作品(包括文字,口述,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,美术、建筑,摄影,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,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)进行登记;著作权合同备案(或专有权登记);录音录像制品登记。重印国外期刊合同登记;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认证登记;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合同联系认证;变更或补充、撤销、撤回著作权和合同登记,补发或更换登记证书;著作权和合同登记档案查询。(三)著作权质权登记: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和其他各类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
著作权属于作者,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。符合著作权法*十一条*3款规定情形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。如无相反证明,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。